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愛你無悔 page 1 作者:莫霖
    我又給自己找麻煩了……莫霖

    這標題說得真貼切,寫這個故事,不只是給自己找麻煩,大概也給出版社找麻煩了。

    我知道,這個故事觸碰了滿禁忌的題材,各位讀者往後翻就知道了。

    為了寫這個故事,為了在男、女主角的情感故事裡,將「那麼僵硬的題材」寫進來,著實吃了不少苦頭,因為多寫一絲感情的故事,便覺得在描寫此一特殊背景上不太夠味;但多描寫此一背景,主角間感情的描述卻又不足,實在為難。

    所以可以說,寫這本小說真的是在給自己找麻煩。

    這樣的故事是莫霖的嘗試,能不能獲得讀者接受、喜愛,芙霖也沒有把握,所以莫霖必須承,這個故事確實也給出版社找了許多麻煩,所以,編輯,真是抱歉啊!

    有關於這個故事,有好幾個部分莫霖必須先說明,算是為這個作品作最後的交代──

    首先,這個故事裡觸及許多嚴肅的「背景」,但莫霖要提醒大家,這些「背景資訊」有些並非實情,純粹是為了劇情做出的戲劇性安排,這些部分讀者千萬別信以為真,更請大家多包容莫霖一絲,這些非實情的部分莫霖都知情,這些都是出於故意的安排。

    第二,本書因為涉及此一背景,所以在啟事的編排上確實無法擺脫某些讓人感覺起來不舒服的情節,所以,此書最後會列為限制級!

    因此,如果你或你翻開此書,看到此序文,還是再確定一下自己已經成年,再繼續往下看;如果你或你還未成年,就請此書闔上吧!這本書真的不適合你或你喔……這是出自莫霖的良心建議。

    最後,莫霖知道這個故事確實讓出版社有點為難,因為讀者很有可能不會接受這樣的故事,莫霖完稿後其實也深自苦惱,但莫霖還是鼓起勇氣交稿,將著作送到讀者面前,接受各位讀者的檢驗。

    所以,還是那一句老話,有任何的批評、指教,都記得給莫霖訊息,莫霖都會很高興的接受。

    講到這裡,大家應該很好奇吧!這個故事到底是在說什麼呢?

    就讓莫霖保留一下吧!

    又是一本書了!

    寫第一本的時候,還想著自己好厲害,可以湊出十萬字,寫完一本書;轉眼間,竟習實了一本接一本,每兩個月一本的作頻率。

    當然創作是孤單的,就算完稿後有編輯的指教,但要寫完一個故事最要克服的敵人就是自己,與自己作戰,進攻自己的大腦,攻佔那創意的山頭,一次又一次,每一次都是一場激烈的戰役。

    創作沒有戰友,只能自己來;每一個字句、每一幕場景、每一段轉折、每一場衝擊,都要自己來。

    如果最後能攻佔創作的山頭,那也是因為莫霖心裡抱持著一個想法:我想要將最好的作品呈獻在讀者面前。

    每個讀者都是莫霖的目標,莫霖的每個故事都是為你們而寫的。

    雖然很多時候,莫霖還挺任性的,想寫自己喜愛的故事,但還是努力的想爭取讀者的喜愛,在自己的風格與讀者的喜愛之間尋求平衡。

    所以,讀者是重要的。

    每個讀者的回應,都是讓莫霖長的動力。

    最後,莫霖還是一句老話,有任何建議,都可以上到出版社網站留言,莫霖一定會去看的。

    好啦!往後翻,開始看小說了。

    楔子

    午後沉悶的氣氛籠罩住這偌大的空間──普通人可不常來這裡,或者該說,普通人還是少來這裡吧!會來這裡的人,不論是自己願意來,還是被逼著來,都等於是把自己的命運,交給那個高高坐在前方的人。

    那是個剛滿三十歲的年輕女子,但清秀的容貌顯得很年輕,不過她將頭髮綁了起來,在頭上綁成一個髮髻,露出潔白的頸項,兩頰垂落著髮絲,再加上一副金框眼鏡,讓她整體外型顯得成熟穩重。

    她翻閱著桌上的卷宗,一隻手拿著筆不停抄寫著,時而跳到一旁翻閱那本厚重的法典,同時分心聽著台下的人說的話。

    這是法庭,是決定有罪與否的法庭,更是決定生死的法庭;而她負責的,就是決定下面那個人有罪與否,決定要他生,還是要他死!

    很多人說,她真是好運,工作穩定、薪水高,可是只有她自己知道,若非鐵石心腸的人,一定無法穩穩坐著這法官的位置。不然,被告隨便幾句言語就能把人唬得一愣一愣,哪還能公正的審判?

    「……庭上,我們針對警詢與檢察官訊問的自白證詞提出質疑,被告是在警方與檢方強暴、脅迫之下,才會做出認罪的自白,這嚴重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,我方要求排除證據……」

    旁聽席裡議論紛紛,她終於抬起眼睛,眼神有點慵懶,不過只有她自己知道,她可是專注得很。「檢方?」

    一名身著黑領、黑袖,紫色對襟鑲邊的檢察官服制的男子站了起來,他的年紀與坐在庭上的女法官相近,都剛滿三十歲,是本案的公訴檢察官。

    「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被告之自白出於強暴、脅迫者,不得做為證據,檢方絕對沒有以強暴、脅迫之方式取得自白,不然,檢方聲請庭上准許當庭勘驗偵訊錄音。」

    她看向被告一方,被告的律師點頭,她只能無奈同意,「好吧!我們來勘驗錄音!」

    她很清楚,這只是被告的訴訟手段──這個被告是個慣竊,幾次偷竊被抓,都因為不是什麼大罪,判刑沒多久就放出來;但這一次,看來檢方是不打算輕易放過此人。

    況且,這個男人現在在地檢署是出了名的大刀檢察官──嚴士揚檢察官,有誰不知,那個罪犯落到他的手中,只能用一個慘字來形容。

    她──沈佩璇──跟他可是大學同年級、同班同學。

    她已完成候補與試署階段,成為正式的實任法官,是地方法院出了名的年輕「美女法官」……這可不是她在自誇,至少在昨天開庭時,有個老律師還這樣喊她,害她差點連法官的威嚴都無法維持。

    而他,因為兵役的關係,晚了她一年才通過考試,目前還是個試署檢察官,但依照他這幾年來的表現,破了幾個重要的大案子,轉成實任絕對不是問題。至少現在要出庭時,地檢署還派他擔任公訴檢察官,顯見他受到器重的程度。

    她是很樂見他有這樣的表現啦!但有時還是替他的衝動與火爆個性一把冷汗……她太認識他了,她知道他絕對沒有惡意。

    書記官將錄音帶準備好,透過播音系統,將被告在地檢署接受檢察官偵訊時的錄音播放出來──

    「監視錄影器都拍到你出現在那裡了,你還說你是恰好經過,你真神啊!你一經過,那裡就發生竊案?」語帶奚落。

    「我……我哪裡知道……」

    「你不知道?」男人傳出吼聲。

    現場所有人都是一驚,只有嚴士揚及沈佩璇老神在在的坐著,兩個人像是早就習慣一樣。

    「……」像是嚇呆一樣。

    「我再問你最後一次,看清楚了……這張單子上列的十七件竊案是不是你幹的?」

    「……」

    「你還不肯說是不是?那好,我沒那麼多美國時間繼續跟你耗,我先向法官申請將你聲押,把你關起來,你到牢裡好好想清楚,三天後我再來問你,看你說不說!」

    「不要啦!檢察官大人,我說啦……我說啦……」

    不勘驗錄音帶,光看筆錄還真不知道偵訊現場這麼「精采」──筆錄雖然一字不差,但語氣「差很大」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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