言情小築 >> 現代,台灣 >> 近水樓台,日久生情 >> 管家條款作者:楚月 | 收藏本站
管家條款 楔子 作者:楚月
    管家條款

    立約人──

    徐梓晴(以下簡稱甲方)

    沈曜(以下簡稱乙方)

    茲就乙方聘請甲方擔任管家,雙方議定條款如下:

    第一條:自簽約當日起,甲方即成為乙方的管家,時效五年。

    第二條:甲方必須負責乙方屋子裡外的清潔、秩序,以及負責照顧乙方屋內所有生物的飲食。

    第三條:甲方必須學習所有管家必須具備的禮儀、知識。

    第四條:甲方有事要請假,必須在前一天提出。

    第五條:甲方不得違背、抗拒乙方所提出的任何正當命令。

    第六條:上述條約,若與第五條牴觸,則以第五條為優先執行。

    附註:甲方薪資固定每月十萬元整,不包括支付其它開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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