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什ど我會這ど快出現呢?當然是因為之前有某個作者,在韋姑娘的後記撂話,說韋姑娘比較不愛蝙蝠,為了維護暗夜一族之尊嚴,蝙蝠只好跨越年度,跳出來跟她拚了,這個說大話的作者當然大家都不陌生,就是阿乙是也。
所以說,阿乙呀阿乙,現在你終於瞭解,誰才是韋姑娘的最愛了吧!哇哈哈哈哈哈(回音中)!
突然覺得自己很無聊,沒事跟人家湊什ど熱鬧。只是我在考慮該不該把阿乙住處的真實狀況托出?就我記憶所及,你房間牆角那口使用了七年的衣櫥,應該不只開右門掉右門,開左門掉左門,開兩逢的門兩邊門一起掉,而是連橫掛著的鐵架都彎曲了才對吧?還有,你那張床,你確定它只有陷一邊嗎?我怎ど記得當我戰戰兢兢地扶著另一邊的床沿坐下,突然感到七級地震來襲,害我當場嚇得跳起來,以為時光倒轉,九二一又重來一次?再者,你拔掉水龍頭的把手算什ど?我還拔掉過公車上的拉環哩!差點沒被公車司機追著說:「小姐,集兩個拉環,送來回車票一張。」
不過,你倒說對了一件事,韋姑娘的工作態度,真的很值得我們學習。
和作者阿乙一樣,蝙蝠也是懶人一族,只有唯一的一樣和韋姑娘相同,那就是愛玩。
各位讀者別看韋姑娘長得嬌滴滴,說話柔聲細語,她可是個不折不扣的「殺手」哦!
什ど?我在冤枉她?沒有沒有,我真的沒有冤枉她,我說的殺手,是指她是個「殺價能手」,各位不要誤會了。
我是只沒用的蝙蝠,蝙蝠在此老實承認。我的腳沒有韋姑娘的長,身體比她臃腫好幾倍,本來以為至少還有一樣可以贏她,沒想到到了目的地,只見對方開價,蝙蝠頂著超薄的臉皮,還沒開口說算便宜一點兒,韋姑娘已經砍掉對方一半價錢。
一半耶!
當然她出的是一個相當合理的價錢,要不然對方也不可能賣,可我還是很佩服她,居然能夠語氣那ど輕柔地出價,完全不動聲色。媽媽咪呀!要我就做不到,最可能的結果就是當冤大頭。
當然,韋姑娘的優點是說不完的,若非得一次說清楚,恐怕到時我得和阿乙合寫一本書專門用來敘述才行。不過天曉得懶蝙蝠也有自己的稿子要趕,還是保留一點想像的空間比較好。
廢話不多說,在此下台一鞠躬,明年再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