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抗議,對方律師不該在未得到結果前先行下定論。」望著男子正氣凜然的眼神,他的氣勢著實矮了一半。
「庭上,如果一個男人對自己的所做所為不能負責,我們如何期待將來他能負擔起什麼重責大任。」
此時,一個小小的腦袋瓜自靜默無聲的觀眾席後方探出頭,圓鼓鼓的眼睛好奇地左右溜轉。
好有趣喔!
大大的微笑自嘴角漾開,小女孩看著前方兩個針鋒相對的男人鬥嘴,其中一個明顯地落居下風,由冷靜的神態逐漸轉為面紅耳赤,清晰的口齒也變得遲頓,而對手則是氣定神閒,犀利的言詞中還加入詼諧的笑料,讓原本氣氛沉重的法庭,慢慢地變得有點生氣。
法庭裡的所有耳語在法官木槌敲下後嘩然而止。
「本席在此宣判,被告黃寬山應付原告陳玉櫻精神賠償費用新台幣一千五百萬元,並限制其行為不得出現在陳玉櫻四週一公里處。以上宣判,被告不得再提上訴,退庭。」
最終判決出現,幾乎創下台灣法治史上最高的賠償金額,眾人一陣驚愕後,立刻給予原告律師巨大的掌聲。
他帶著勝利的笑容,風度十足地與被告律師握手後,便將注意力集中在小女孩身上。他走過去抱起她,輕輕地在她臉頰上印下一吻。
「爸爸,你好厲害喔。」小手摟著父親的脖子,小女孩發出軟軟的童音,看著面露崇敬有加的人們環繞著自己的父親。
「當然。」男人志得意滿地說:「真正有本事的人,靠著一張嘴就足夠讓別人信服。」
「是嗎?靠嘴巴說話就能讓人『幸福』?」搞錯了方向的小女孩偏著頭想了好一會兒,「那我將來也要靠嘴巴吃飯。」
「妳想當律師?」他挑起眉,不信地問。「那可得好好唸書才成。」
「唸書嗎?」她皺起眉頭。
「成功的過程哪能偷懶,不好好唸書的話就不能像爸爸一樣當個律師喔。」他刻意的板起臉孔說。
「這樣啊!好辛苦呢。」她沉思半晌後忽地笑了開懷,「那我可以請隔壁的阿風幫我念。」
「不行,唸書得靠自己,哪能讓別人幫妳念。」他又好氣又好笑地看著小女兒,年紀輕輕就想偷懶,那怎麼成。
「喔。」她垂頭喪氣的應著。
怎麼辦?拿起書就會打呵欠的她又不喜歡當書獃子,將來鐵定當不成靠嘴巴吃飯的律師…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