乖巧不等於沒個性。
結婚不等於絕對幸福。
二十八歲未婚不等於老姑婆。
長那麼大,從來不曾違逆過你們的心意,但是這次,我實在忍無可忍,不能再忍!
向來乖巧,並不代表我是個沒個性、可以任人操縱的傀儡。我有思想、有感受,就因為我已二十八歲,所以適度的關懷我感懷在心,也盡可能依順聽從,但過度的介入──很抱歉,敬謝不敏了。
現今社會,離婚率都要直逼結婚率了,高唱不婚主義的人比比皆是,為什麼非要我結婚不可?
結婚證書,並不代表是幸福保證書。就算我二十八歲又如何?我收入不差、工作穩定,只要沒有媽媽的相親逼迫,現在的我自得其樂,過得自在,沒有任何有力的因素可以讓我願意冒險去賭上自己的自由。
尤其,那見鬼的、腦滿腸肥的、老鼠眼加蒜頭鼻配香腸嘴的四十歲歐吉桑是怎樣?
我的相親對象竟會淪落到這種條件?就算媽媽說對方是個穩重成熟、事業有成的男人又如何?!
對啦,他成熟,但四十歲實在是熟過頭了;而且他之所以穩「重」,是因為身高才一百六十幾,體重卻高達八十公斤;加上他的年紀都這麼大了,有點事業基礎也是應該的,這應該也算是那仁兄的唯一優點,但──那都不敵視覺感受的驚恐。
出現這等肥滋滋的怪獸,讓我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,我不該再默默忍受,應該嚴正拒絕。
然而,媽媽似乎對我的意願置若罔聞、視而不見,竟再三自作主張應允那怪獸的邀約,甚至還讓他登堂入室等候,分明是對我趕鴨子上架!
溫暖可愛的家被怪獸入侵了,媽媽還鬼附身似地猛把我跟人家送作堆,爸爸也悶聲不吭,實在令我再也無法忍受,為了捍衛我自己的幸福,所以──
我走了,不要來找我。
不肖女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