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概是因為這本的書獃子女主角,其實是「浮光掠影事務所」這系列裡妮子最想寫的故事吧,所以下筆起來特別順暢,寫稿速度當然也快多啦!
不過說真的,這本書妮子自己寫得還挺滿意的,真心推薦喔!
按照慣例,來聊聊書裡的二三事吧!
首先來講一下女主角的便當事件--
妮子念高中時,學校的便當制度就像妮子在書裡寫的:廠商不提供菜單,全憑學生當場看便當內容決定。所以班上的同學就算想集體訂便當也挺困難的,而且,每到第三節下課跟中午午休時間,合作社就會被人潮擠得水洩不通,想要買個便當也是困難重重。
妮子在念高中時是個很忙碌的學生,所以常常會忙得沒空買便當,搞到最後就只能吃麵包裹腹。不過,因為妮子學校賣的麵包還挺好吃的,所以有時甚至連麵包都買不到咧!(聽起來妮子比女主角還慘?)
妮子當然比女主角慘囉,因為女主角有個非常疼愛她的男主角,而妮子什麼都沒有啊!Q_Q
關於女主角洗澡時遇到地震的事,其實是前陣子才真實發生在妮子身上的。那天妮子洗頭洗到一半,就是一陣天搖地動……不過妮子依然比女主角可憐,妮子沒有一個英明神武的男主角來救命,所以妮子只能自立自強的開掉熱水器,還不忘把門打開一個小縫。(這真的是正確的避震措施喔!)
只是,妮子家住一樓,所以無法理解身處高樓遇到地震時的景象。這時,就是妮子的超級好友阿甜上場的時候啦!阿甜上班的辦公室位在高樓,好幾次上班時遇到地震的反應居然是--女同事們的尖叫聲此起彼落。
就是因為阿甜的這句話,妮子決定讓女主角好好尖叫一下。^^
至於在第十章,男主角提到了「准強姦罪」,妮子不覺想來個名詞解釋--
在台灣的法律,與十二歲以下的兒童發生性行為,不論原因為何,一概列為強姦罪。而與十二歲以上,未滿十八歲的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,不論這時未成年人是否自願,就一定是准強姦罪。
有時看到一些社會新聞,當家長反對子女交往時(尤其是女方未成年),女方家長就乾脆去告男方觸犯「准強姦罪」。所以說,為了保護妳的男朋友不會吃上官司,十八歲以前還是乖一點的好!^^
最後,就來說說妮子完稿前一夜看到的某則新聞吧--
三重市某處發生大火,起因是因為有人在那棟大樓樓下停放的機車上縱火,結果引發這起慘劇。
看到這則新聞,妮子整個人都呆掉了,因為前幾天妮子家附近的機車行也差點被人縱火,犯人同樣是試圖燒燬機車。
當時已是半夜兩點多了,還在客廳看電視的妮子爹聞到有不尋常的燒焦味,跑來問妮子有沒有聞到怪味?於是妮子爹跟妮子先後出門查看,就發現那塊丟在廢棄機車上正在燃燒的布塊……(詳情請上妮子的留言板,妮子在這裡就不再贅述了。)
這件事讓妮子想到所謂的「惡」,也就是那些在明知道會傷害他人的情況下故意為之的行為。放火燒機車,幸運的話,只有那兩台機車損毀,但運氣不好,卻可能引起整條巷子的大火。因為臨近機車行的正是--間金紙店,他們的店門口堆放了不少易燃的金紙與香燭吶!
那個人或許一開始只是想燒掉那台機車,但可能引發的後果卻是無人可以想像的,就跟三重發生的那場大火一樣!
當時妮子立刻想到寫到一半被打斷的小說(就是你們手上的這本書),女主角痛失雙親的原因--說來不過是他們倒霉遇到闖空門的小偷!
如果那天他們按照原訂計劃出門,最大的損失只是家裡遭小偷,但因為女主角的父親臨出門時身體不適,結果不但死了兩個人,還讓女主角的心中留下難以抹滅的傷痕。只是,那個小偷在闖空門的時候,恐怕也沒想到那一晚會以殺人做結吧……
當時的許多感想,現在都已經寫在這本小說裡了,然而當妮子即將結束故事時,卻又讓妮子看到那則新聞。發生這樣的慘事令妮子不勝唏噓,如果三重那場大火發生前,也有個像妮子爹這樣警覺的人發現有問題的話,或許就不會有這麼多人傷亡了。
但現在再講這些也是枉然,現在我們能做的就是為死者哀悼,為生者祈福。
我是妮子,我們下次見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