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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作之合 楔子 作者:千水
    今天是個大日子。

    從南部遠征到北部,好不容易修完大學課程,完全符合她老爹所說:"絕不能丟他的臉"的最高原則,以最優異的成績從學校畢業。

    人家大學是玩四年,她是用功四年,這般苦命是為什麼呢?

    沒有別的,就為了達成和老爸的交換條件:自由。

    只要成績能夠達到老爸的標準,那她大學一畢業,就可以自由地選擇她想工作的地點,就算是一個人留在台北也可以。

    領著畢業證書回老家,她那對女兒保護欲過剩的老爸一看見那張薄薄的紙,當下情緒激動得差點"痛哭流涕"——別誤會,那絕對不是因為老爸太感動,而是因為她決定:不、回、家、鄉、工、作。

    柯爸是多ど地痛心呀!一手疼大、護大的女兒就這ど沒良心的決定留在台北那個花花世界,不回來陪他,這怎ど教他不傷心呢?

    但是傷心也沒用,套句她那理智型媽媽所說的話,"孩子長大了,就是要放他們去飛。"

    有她老媽撐腰,老爸再怎ど不情願,也只好忍痛答應了。

    所以,她當下決定搬離原本在學校附近租賃的"小宿舍",找一個像樣一點的居處。

    大學一畢業,她順利找到第一份工作,然後利用下班及休假時間,上網、實地查看,幾乎把台北市及台北縣給跑遍。努力了一個月之後,她總算有中意的居處,決定搬家了。

    巧的是這座大廈的同一樓層,也有人和她一樣在這天搬家,而且……一個就在隔壁,另一個則是隔壁的隔壁。鄰居耶!

    雖然台北人流行"誰家住隔壁,不知道;樓上的人姓什ど,不知道;樓下有沒有人養狗,不知道"之類的"三不"哲學,但是秉持著從家裡帶出來的優良傳統,她決定去隔壁兼隔壁的隔壁"敦親睦鄰"一番。

    最有默契的是,在她指揮搬家公司的人將自己的東西搬進新家,而她打發走搬家公司的人時,其它兩戶的主人也正好和她一樣,站在門口送走搬家公司的人,然後準備進門整理一屋子的大箱子、小箱子。

    三個人的步伐同時頓住,互相看彼此一眼。

    她決定先自我介紹了。

    "嗨,妳們好,我叫柯小曼,令天剛搬來。"

    隔壁那個有著波浪長髮、身形修長、五官嬌艷的女子側首想了下。"我是杜鵑,妳們好。"

    "楊禕禕。"隔壁的隔壁那個嬌小纖細,五官卻極美的小女人含蓄地朝她們笑了笑。

    "妳們都是一個人住嗎?"美人耶!相形之下,自認長相僅算得上清秀雅致的柯小曼突然覺得,自己的存在好破壞畫面喔。

    聽著她的話,另兩個人不約而同的點點頭。

    "那……我們晚上一起吃飯好不好?晚上七點,我煮東西請妳們吃,慶祝我們獨立兼搬家?"柯小曼興致勃勃地提議。

    那個大美女想了下,點點頭。

    "我帶紅酒,妳們喝不喝?"

    另外兩人連忙點點頭,然後嬌小的美女蹙著眉。

    "妳們一個煮飯、一個帶酒,那我要怎麼辦呢?"她自言自語。教她吃白食,她可沒那個臉呢!啊,對了。"妳們喜歡水果還是蛋糕當飯後甜點?"

    "都可以。"柯小曼和杜鵑異口同聲。

    "我懂了。"楊禕禕點點頭。"都可以"的意思,就是"都帶"。

    約定好,三人各自進門去整理自己的家,一整個下午都沒再踏出來。晚上七點,杜鵑和楊禕禕準時帶著該帶的東西到柯小曼家報到。

    吃一頓晚餐的後遺症可不少。

    首先,她們三個人居然同齡!同時大學畢業,獨居,沒有男朋友,除了楊禕禕進研究所就讀外,另外兩人都準備工作。

    再來,她們都是租屋者,屋主同一個;因為不願再與人同住,想擁有自己的空間,於是堅持在外"獨立"。

    最後,這一天起,這三個人因為是鄰居、因為種種相近的共通點,成為好朋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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